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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公积金

泸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
房屋类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偿还购房贷款的;

3、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%的;

 房屋类提取材料:
  购买自住住房的
  应提供本人的购房合同、付款发票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完税证明等材料;
  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
 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大修自住住房的,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材料;
 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
  应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证明。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办理一次。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《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  租自住住房的房租支出
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
  1.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或协议和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
  2.《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》
  租住商品房
  1.提取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监所出具的无房证明
  2.提取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
  3.《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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