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州公积金
泸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房屋类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偿还购房贷款的;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偿还购房贷款的;
3、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%的;
房屋类提取材料:
购买自住住房的
应提供本人的购房合同、付款发票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完税证明等材料;
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
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大修自住住房的,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等材料;
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
应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证明。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办理一次。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《泸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租自住住房的房租支出
租住公共租赁住房
1.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或协议和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
2.《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》
租住商品房
1.提取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监所出具的无房证明
2.提取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
3.《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》